僱主須知

  • 申請程序
  • 僱傭合約
  • 僱傭待遇
  • 聘請資格
    • 僱主在扣除家庭開支後仍有足夠經濟能力僱用傭工。一般以每僱用一名傭工計算,僱主的家庭入息必須每年不低於HK$180,000,即每月不少於HK$15,000;或僱主必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,足以在整個合約期內僱用該傭工。
    • 僱主必須與家傭簽訂「標準僱傭合約(ID407)」。
    • 僱主只聘請家傭履行家庭職務,並不會容許或要求家傭為他人履行任何僱傭工作。
    • 僱主能為家傭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。
    • 僱主須為真正居港的香港特區居民,而聘請家傭的目的亦無疑問。
    • 僱主在聘用家傭方面並無不良記錄。
  • 所需文件
    • 僱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証或香港身份証副本一份
    • 僱主的入息證明副本
      • 稅務局發出的最近期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(年薪不低於HK$180,000);或
      • 顯示過去三個月入息(連續三個月不低於HK$15,000)的銀行存摺或月結單;或
      • 顯示持有可觀資產的證明,如最近期的物業稅評稅通知書、過去六個月的定期存款或儲蓄存款結單(結存金額不低於HK$350,000)等
    • 僱主的地址證明
      • 最近三個月內的水費單、電費單、煤氣費單或差餉單
    • 填妥的申請表正本
      • 《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/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》(ID 988A)
      • 《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》(ID 988B)
      • 「標準僱傭合約」(ID 407),一式四份
  • 申請流程
    • 挑選傭工
    • 遞交文件
    • 領事館及入境處審批
    • 領取簽證
    • 開始僱傭服務
  • 合約要求
    • 外傭的僱傭合約有效期 2 年(不設試用期)外傭必須在僱主的住所工作和留宿及月薪不得少於HK$4,630,僱主必須提供免費膳食,若沒有膳食提供,僱主必須提供膳食津貼,每月不少於HK$1,173。
  • 解除合約
    • 如需解除合約, 僱傭雙方均可向對方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、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。
    • 根據勞工法例之規定, 無論是否由家傭提出解約要求或犯下嚴重錯失, 僱主必須支付全部未付之薪金及假期補償, 並替家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交通津貼。
    • 在終止合約日期之七天內, 僱主必需將有關終止合約的詳細, 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入境事務處。
  • 家傭勞工保障
    • 僱主必須替外傭購買在港保險。法例規定,合約期內僱主須為外傭因工受傷及其個人安危負責;若外傭於假日外出,僱主應先與女傭協議,如限定時間內回家。
  • 生活安排
    • 家傭一般均來自菲律賓、印尼,通常沒有帶備禦寒衣物,亦缺乏日用品。
    • 僱主需為家傭提供早、午、晚三餐的免費膳食,亦可支付額外的膳食津貼(每月不低於港幣$1,173元正)。
    • 僱主需為家傭提供免費的住宿。住宿地點必須跟合約ID407上所訂明的一致。
    • 家傭的工作及地點只限於家務範圍及合約ID407上之住址,否則即屬違法。
  • 假期安排
    • 休息日
      • 休息日並無硬性規定於星期日, 但僱主應給予家傭每星期至少1天休息日。
    • 法定假期
      • 當家傭為僱主連續工作滿3個月之後, 即可享以下之法定假期,每年共有13天:
      • 一月一日
      • 農曆年初一
      • 農曆年初二
      • 農曆年初三
      • 清明節
      • 勞動節
      • 端午節
      • 佛誕
      • 回歸紀念日
      • 中秋節翌日
      • 重陽節
      • 國慶
      • 冬節 或 聖誕節 (由僱主選擇)
  • 有薪年假
    • 家傭為僱主服務滿 1年後, 可享有至少7天的有薪年假。計算詳情如下:
    服務年期 每年有薪年假日數
    1 7
    2 7
    3 8
    4 9
    5 10
    6 11
    7 12
    8 13
    9或以上 14

  • 支出預算
    • 家傭每月薪金
    • 僱傭中心服務費(一般已包括單程之到港機票)
    • 家傭勞工保險
    • 回程機票
    • 家傭回鄉交通津貼